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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研究《10 称义的史证》品味恩典

文/分享:品味恩典 ╱编辑:柒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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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0称义的史证

    罗4章

本章有一个重要的观念,“因信称义”并不是新约圣经的观念,这其实是我们从始至终的信仰观念。今天的经文中举出了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实例。所以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旧约时代的信徒或新约时代的信徒,都是因信称义。

本章还有一个重点,那就是阐释了亚伯拉罕的信心与内涵,会对我们的信心生活上极有的帮助。

一、亚伯拉罕不是靠行为称义

罗4:1-8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

经上说什么呢?

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做工的得工价,

不算恩典,

乃是该得的;

惟有不作工的,

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

他的信就算为义。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1.保罗为什么要举亚伯拉罕的例子:

因为亚伯拉罕对犹太人影响最大,他们最喜欢以亚伯拉罕的血统自夸和自豪。

保罗如果要让犹太人完全接受因信称义,必须先在亚伯拉罕的经历中得到证明,因为犹太人最推崇亚伯拉罕。

换个角度讲,如果在历史上找一个行为模范,也当首推亚伯拉罕。(蒙召远行、百岁得子、献子为祭)

2.亚伯拉罕是靠行为得救的典范吗?

(1-2)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

在犹太人看来,亚伯拉罕是一位完人。在犹太人传统的一些文书中,论及亚伯拉罕时,说他不需要向上帝认罪,因为他是义人,没有得罪上帝;受考验时,证明了他的忠实;因为他遵守了全部的律法,所以上帝才和他立约。

上帝向以撒重申赐福的应许时说:“并且地上的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4-5)。

这不都是靠行为得救的证据吗?

如果真是这样,那亚伯拉罕确实有值得夸口的资本。

事实上,在上帝面前,亚伯拉罕所做出一切“并无可夸”。事实上,亚伯拉罕的一生也有很多缺点和软弱:

曾经因为环境的艰难而逃向埃及;

为了保全自己性命牺牲了妻子,谎称妻子为妹子,甚至妻子被法老接去还是无动于衷。最令人难解的,这样的事干了两回;

对上帝的应许失却耐心和信心,娶夏甲为妻,企图用人为方法帮助上帝提前实现应许。

假如上帝称人为义是凭行为,连亚伯拉罕的行为也是不合格的,他也无法凭行为在上帝面前夸口。

3.亚伯拉罕真正称义的原因

因“而“为义:(3-5)

***

经上说什么呢?

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没)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因信

保罗引用创15:6的经文,这句话看来是对亚伯拉罕信心的评论,他相信上帝的应许,就是他的后代将像天上的星那样不可胜数。

保罗的意思很明确:亚伯拉罕是上帝称之为义的人,他的一切义也都来自信心。信心是根,义行是果信心是得救的根源。亚伯拉罕遵行律法的一切行为都来于此。他对上帝的全然的相信和信靠,这是称义的前提。

算为义

算为义”在本章共出现8次,是本章的关键用语。我们在第6章还会学习到“算”的观念,在救恩真理上的重要性。

”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数学观念,通常有两种情况可“”:

一是工资——

赚来的,也是该得的;

二是礼物、赠品——

是免费的,没付代价而得的。这才是本节的意思。

也可以理解为贷款。当一个人资金困难的时候可以贷款,当他抵押等值物品的时候,就可以贷出款来。在称义这件事上,耶稣为我们抵押,耶稣为我们偿还。

所谓恩典,并不是劳力所得,所以算不得工资;并不是你能力所及,所以不是个人功劳;所谓恩典全是因耶稣付出的代价。

有人从《雅各书》中有关亚伯拉罕的论述得出相反的结论。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雅2:21)

其实,保罗和雅各是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一件事,保罗是反对以行为当作得救的基础,雅各则强调好行为是信心的果效和明证。两者并不矛盾。

保罗也是很注意信心与行为的关系——

因信称义,“更是坚固律法

4.引用大卫的例子来证实:

(6-8)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为了证实因信称义的原则,保罗再举犹太人所十分尊敬的大卫为例。

这位贤明的君王,开创了以色列民历史上的新纪元。他在宗教上、治国上、诗歌上都有突出的建树,深合上帝心意,深得百姓拥戴。

但他一离开主,就成了夺人妻子并杀人灭口的罪犯。这样的人能凭行为称义吗?可是大卫能深切痛悔,认罪改过,他信赖主的拯救而得蒙赦免。这也是因信而算为义。

二、亚伯拉罕不是靠割礼称义

罗4:9-12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能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1.亚伯拉罕算为义的时候——

在割礼之前(4:10)

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

人很容易会有这样的想法:有信心固然好,但信心加上行为就更圆满了。信心加上具体量化的行为才能得到上帝的接纳。于是在我们心里就有很多具体的标准:

信心+受洗

信心+什一

信心+守安息日

……

当保罗述说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与行为无关时,犹太人一定会说,亚伯拉罕是受割礼的。保罗的反驳非常干脆有力,亚伯拉罕的称义早于受割礼前十四年。

他的称义并不是因为信心+割礼。

不要以为称义前必须先达到什么行为某种程度,保罗告诉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凭信来就近上帝,借着耶稣的宝血而得洁净。

2.割礼是因信称义的印证:

(4: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

***

割礼原意就是作为一个外表的记号,表示认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

割礼本身并不能带来义,

只能给出义的外在证据。

对于基督徒也一样,

洗礼不能带来义,

但这个仪式可以被看作

称义的记号。

3.结论:亚伯拉罕受割礼的功用

成为外邦人和犹太人的见证和榜样

(4:11,12)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不管受没受割礼,亚伯拉罕的因信称义作了所有人的榜样。所以凡一切相信上帝应许的人,要学习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心,并照样而行。

三、亚伯拉罕不是靠律法称义

罗4:13-16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1.亚伯拉罕的不是靠律法赢得祝福:

(4:13)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上帝对亚伯拉罕发出过伟大的应许:他要成为大国,地上万族都要因他和他的后裔得福,他将会成为上帝祝福全地的媒介。

上帝赐给亚伯拉罕这么大的应许,并不是因为他遵行律法所积成的功德,却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和他完全的信。

2. 若是律法主义,信与应许就不存在了

(4:14-15)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

属乎律法”是指律法主义。

如果律法主义有作用,人凭着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得到一切,那上帝就没有应许要给我们“恩典”的必要。所谓的因信称义也就没了价值。

之前探讨过律法和救恩的关系。上帝所要应许给下的恩典,正是能成就律法所不能作到的。律法里没有救赎,只有定罪的功能。我们盼望的应许之福,并不是律法主义的行为带来的,而是上帝给我们的礼物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

这句话常常被人误解,被视为废除律法的依据。事实上,这里表达的不是不需要律法的意思。

这是保罗用否定句,来表述正面的意思。类似于正话反着说。

保罗的意思是,律法是好的,但对想靠律法主义得到救恩却毫无用处。如果称义是藉着守律法而不是藉着信心得的,就没有得救的指望了。

因为犹太人虽然有律法,事实上却都是罪人,都违犯了律法的要求。所以,他们现在暴露于犯罪的刑罚之下。律法越多,显得他们过犯越多。

人靠自己的功德来救自己的原理,是一切邪教的基础。功德主义是出于撒但的势力,不论何处,人若接受这种原理,反而失去抵抗罪恶的力量了。

3. 成为后嗣是本乎信属乎恩

(4: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得为后嗣——

成为亚伯拉罕的后嗣,

成为应许的承受者,

领受救恩的方法。

领受上帝救恩的方法说的很明白,要“本乎信”——就是借着信心恩典是上帝给我们的礼物,而信心就是接受的手。通过信心才能接受到上帝的恩典。

这个恩典“定然”(确定)惠及所有人,不管原本是律法主义的犹太人,还是后来归主的外邦人。只要愿意凭信心接受耶稣,都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

四、亚伯拉罕信心的特征

罗4:17-22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给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己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1. 信心的对象——

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上帝(4:17)

2. 信心的功效——

有指望(4:18)

任何事情都不能击垮他内心的盼望。

3. 信心的经历——

百岁得子(4:19)

有见证。

4.信心的结果:

① 心里得坚固(4:20)

信心不断的运用而得增长。

② 荣耀归给上帝(4:20)

他无论是在思想、言语,还是在行为方面不再关注自己,而倾向于荣耀上帝。做事的动机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③ 作了多国之父(4:18)

上帝的赐福。

④得称为义(4:22)

最终的被称义,得到永生。

 

五、亚伯拉罕的信适用所有人

结论:

罗4:23-25“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我们称义。

***

亚伯拉罕身上的因信称义经验,不是有他一个人就够了。这经验对全人类都是适用的,我们也同样能得到上帝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上帝留下给我们得应许之福的途径也是一样。

主耶稣的生、死和复活,已奠定了稳固的救恩基础,因他的死,赎罪之恩便临到我们,罪过得赦免。因他的复活,新生命进入接受者的内心,使我们人生改变。所以凡照信心之途径前来投靠主的,都与亚伯拉罕一样称义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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