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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亚当与基督
罗5:12-21节
这段经文目的是要借着基督与亚当的对比,指出基督在救赎工作上是怎样影响着全人类,甚至远胜过亚当的影响力——胜过许多过犯,人可以称义和永生。
正是这段经文,历代神学家也面对着一个基督教一个非常有争议的“原罪”的概念,而展开多重的探讨。

一、罪恶的真相:
(罗5:12)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为人父母后,你会耐心的教导孩子一切。但是你会发现有一件事不用教——如何犯罪。这好像是人的天性,每一个人都会犯罪。“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罪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它充满暴力又无孔不入。我们每一个人都被罪恶伤害过,同时我们也伤害过别人。
1.罪是怎么来的?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
从亚当(而不是夏娃)带到了全世界。我们都是亚当的后裔,所以因为他的罪,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说,亚当把他后代的每一个人都拉进了罪的旋涡之中。他的后代没有一个人完全对罪免疫。
2.罪带来了什么?
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
在罪进入世界以前,上帝曾警告过亚当,死将是犯罪的结果。始祖犯罪以后,上帝宣布的判决是:“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但是圣经上讲述了三种死:
①属灵上的死。(见弗2:1;约一3:14)。
②暂时的死。就是圣经所说的“第一次的死”,被耶稣形容为“睡了”(见约11:11-14;启2:10;12:11)。
③永死。即“第二次的死”(见太10:28;雅5:20;启2:11;20:6,14;21:8)。
犯罪的后果就是承担全部这三种死。
在亚当犯罪以前,这个世界既没有罪也没有死。在亚当犯罪以后,罪和死就都有了。所以,亚当的犯罪是造成罪与死的原因。
3.罪恶的普遍性:
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神学理念。就是关于罪是怎么传承下来的?人生来有罪还是后天选择犯罪呢?基督教界对这个问题一直有不同的声音:
①无罪论:(柏里吉斯)
始祖亚当夏娃个人堕落所犯的罪行不应由后代人类负责。每个人生来本是无罪的,选择行善行恶,都取决于个人自由意志。只有当人选择犯罪时,他才算有罪。人类本性有足够的意志和能力自制自己不犯罪。所以人类的行善不是出于上帝的恩赐。基督到世上的为人表现出来的行为,只是人类行善的一个楷模。
②原罪论:(奥古斯丁)
基督教著名的奥古斯丁主教,则持有有完全相反的观点。他的教导被称为“原罪论”。
他认为,亚当犯罪时,全人类都犯了罪,并被父母传到儿女。生下来的婴孩就有了亚当的罪,所以应当受洗。这遗传下来的罪是原罪,到了一定年龄,他就会犯本罪。人没有自己选择的自由,只有上帝预定给他们恩典,他们才能得救。
在第十六世纪,路得与喀尔文实质上所遵循的,是奥古斯丁在这方面的教导。
③第三种观点:
这两种观点都曾经深深的影响了基督教,但现在看来都是不合乎圣经的。无罪论让人忽略耶稣的恩典(滋生律法主义),原罪论否定上帝的公义和慈爱(婴儿得救问题否定上帝的慈爱,预定论否定了上帝的公义)。这两种看法都不能很好的解释。
于是还有第三种看法:
我们认为罗5:12所说的意思是:人生下来就称为罪人,并不是他本身犯了罪,而是继承了一个堕落的本性,有犯罪的倾向,这是亚当犯罪后所产生的。
我们一生下来就继承了堕落的本性——罪性。就这点意义上来说,我们都是生而定罪的。但罪性和罪不同,不是说我们生下来就要承担亚当的罪。
圣经上所说:“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至三四代”(出20:5),是指罪的影响和遗传。
“在各人的经验上,都显出吃了分别善恶树之果子的结果。在人的本性上,有一种行恶的倾向,是一股不借外援、而自己无法抵御的势力。唯有一种能力,可以助其抵御这股恶势力,达到其内心所钦佩的理想。这能力就是基督。人的最大需要,就是与这能力合作。”教育论第27面。

二、律法的出现的意义:
(罗5:13-14)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1.没有律法的期间不算人有罪吗?
在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后,人类才正式在西乃山领受了十诫。在这个期间之前属于“没有律法”的阶段。
但是保罗为什么说“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呢?这是让人感到困惑的地方。
有人理解为,当时的人尽管已经死了,律法出现之前是不需要对罪负责的。
事实上不是这样,当时人虽然没有明文的律法,但他们依然有最起码的事非观念。他们杀了人依然会有强烈的内心谴责和不安。那个阶段的罪可以被定义为不遵从上帝的旨意,无论是在行动上,性情上,还是在状态上。
从亚当到摩西这段期间,事实上人一直在犯罪。如果不算为罪的话,世界为什么会遭到大洪水的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为什么承受硫磺火的毁灭?
保罗的意思是:“在没有律法的明文规定之前,罪的界限是模糊的,虽然罪恶已经泛滥在地上。直到律法的出现,才让罪恶的真相原形毕露出来。”
明文的律法对于罪的界定相比于人们犯罪后的良心不安,来的更加清楚。
2.死不可避免的临到罪人: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在摩西之前,即使当时的人们对上帝的律法有没有明确的认识,“众人都犯了罪”并且都继承了死亡。但死亡的权势却没有让一个人漏网。
所以人类的死亡不一定得见了律法的明文才加以宣判,也不是与亚当犯一样罪的人才判与亚当受一样的刑罚。而是大家都从亚当身上承受了一个软弱的遗产——犯罪的本性。所以死亡的权势怎样控制亚当,也照样控制亚当的后裔。

三、亚当和基督之间的关系:
(罗5:14下-19)
1.亚当和基督的重大区别:
5:14(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预像——预表的意思。
以后要来之人——基督。基督在这里相当于第二个亚当,完成了他没有完成的工作。
有罪亚当为什么能预表基督?亚当在哪些方面预表基督?
在这段经文当中,亚当是拿来和基督是进行对比的:
①亚当是上帝的儿子(路3:38),
耶稣是上帝爱子(太3:17) 。
但一个是人,一个是神。
②亚当改变了世界,
基督也改变世界。
亚当把罪带人间,
基督在人间消除罪恶。
③亚当带来刑罚,
耶稣带来恩典。
④亚当因自己的罪而死,
耶稣因替人的罪而死。
2.保罗如此叙述的原因是什么?
亚当在哪里失败,
耶稣就在哪里得胜
5: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基督所赐的恩典赏赐远远超过在亚当带来的罪和死,这足保罗所要突出和强调的。
凡处在死亡权下的人,都没有理由自暴自弃。也决不必在罪的压制下灰心绝望,基督已经将恩典赐下来,这是白白赐给全人类的礼物,接受这莫大的恩典,必将胜过罪恶,复活的大能必将战胜死亡的权势。恩典必叫人因信得永生。
亚当败给了魔鬼,
而基督要战胜魔鬼;
亚当带给人罪和死刑,
而基督要带给人称义和生命;
亚当破坏了人与上帝的关系,
而基督要恢复人与上帝的关系;
亚当从那里失败和堕落,基督就从那里战胜和恢复,让人恢复属灵的生命和当初的身份。
耶稣身处在被强烈阴险的罪恶势力包围,环境比当初的亚当差得多,然而他却力拒每一试探,身在罪人中间而保持完全圣洁。
总结:因亚当的犯罪众人都成了罪人,因基督的救赎信的人都能成为义人。
正如林前15:21:“死既是从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四、答疑:婴儿有罪吗?
(罗5:18)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因为亚当的罪,使众人都被定罪(罗5:18),我们怎么能教导说,婴孩在出生时是没有罪的呢?
1.父债子不偿:
圣经的原则是——
没有人应当为父母的罪而受苦。
申24:16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耶31:30 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
结18: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儿女受父母错行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要他们不参与父母的罪行,他们就不至为父母的罪受刑罚。”先祖与先知第285面。
2.孩子继承罪性是无辜无奈的:
一个生下来便有爱滋病的人,注定了要死于父母的疾病,但是,孩子承受父母犯罪的结果是无辜的。
亚当的罪造成的结果也是这样!亚当犯罪之后,他的后代继承了堕落的罪性,导致我们生下来就自然有作恶的倾向。在重生以前,我们所有的人,都是自然而然的犯罪。
但是,我们并不是生下来便犯了亚当所犯的罪。只有当我们选择犯罪时,我们才变得有罪。
3.那孩子算有罪吗?
有了前面的理解后,我们会发现,孩子还小流露出来的罪性并不算罪。因为似乎是本能而不是选择。只有当小孩子开始有自己的是非辨别力之后,自己选择去犯罪,那才算为有罪。
基督的牺牲撤消了注定永远灭亡的命运。并给了我们自由的选择——要么选择接受耶稣的恩典摆脱灭亡,要么拒绝耶稣并选择罪,承受灭亡。

五、律法反衬出恩典的伟大:
罗5:20-21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有人会发问:
既然救赎是藉着基督而成,
上帝为何把律法赐给我们呢?
1.律法的作用:
保罗的回答是:“律法本是外添的。”为要“叫过犯显多”。(“律法本是外添的”新译作“律法的出现,”意译作“律法的介入”)
律法介入的目的是使罪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完全显露出来,把每个人都带到审判台前,好使人明白自己的本相和被定罪的地位,并深知自己软弱无力。
没有律法,人就无从了解自己的真实的处境。正因为如此,让人觉得自己必须寻找得救的出路。
2.恩典能救赎一切被定罪的人:
保罗的意思是:这也不成问题,你就有许多的罪,自己毫无办法,上帝的恩典已足够应付。
律法显出你的罪那么多,
不必惧怕,
来得救恩吧,
救恩比罪更多,
上帝恩典绝对地能胜过罪。

六、答疑:
我们因亚当的过错受连累公平吗?
1.人类在这件事上确实是被动的:
我们的出生在有罪的世界上确实是处在完全被动的地位,应当说,我们之成为罪人是不受咎责的。就如,人不能选择父母和出生的环境。因为那不是我们能左右的。
2.人类的犯罪的性质上和撒但不同:
人虽犯了罪,其性质仍然与撒但不同。
撒但是在天庭上帝的荣耀光照之下行恶而犯罪的。
撒但明白上帝的品德,知道祂的良善,但仍顺着自己的私欲、嫉妒、自恃的欲望,选择了自主选择背叛上帝。因此撒但是咎由自取。
可是人类的情况完全不同,是因为外在因素导致犯罪。他们完全是被撒但利用和诡辩蒙蔽了。他们作为单纯的人面对智慧谋略都远超于人的撒但,失败了。
虽然人离弃上帝,但是上帝清楚的知道人犯罪有外在因素,所以上帝选择不救拔撒但和恶天使而救拔罪人。撒但天使参加叛逆是他们自己拣选的结果,而人类被动的成为灭亡的人。
3.亚当的选择导致地球的灾难:
基督徒经验谈,第十三章 上帝对衪子民的眷爱,第4段
随后我看见两棵树。有一棵很像圣城中的生命树。这两棵树上的果子看着都很美丽,但其中一棵树上的果子却是不可吃的。他们虽有权吃任何一棵树的果子,但其中一棵树上的果子却是禁止摘食的,于是那陪伴我的天使对我说:“这地的居民没有一个尝过那禁树的果子;但如果他们吃的话,他们就必堕落。”
请注意,诸世界都有那两棵树,而只有地球的亚当选择了吃那树上的果子。人类虽然在智力方面不如撒但,但上帝所赐给他们的智慧是足以可以顺从和抵挡试探的。是人自己选择了听从撒但而背离上帝。
耶稣基督是我们与上帝和好的桥梁
4.上帝付出了最大的代价来救人:
上帝不能让人就这样白白灭亡,给人类提供一个决定自己命运的机会。而这个机会就是让差遣基督为我们牺牲换来的。
说的直白一些,耶稣不是因为撒但而死,是为了救地球的人而做出牺牲。
公平吗?人虽有先天不足,但上帝用了最大的爱与牺牲来补救人类。
今天的经文说:
只是罪在哪里显多,
恩典就更显多了。
“何况上帝的恩典,
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
恩典中的赏赐,
岂不更加倍的
临到众人吗?”
“因一人的悖逆,
众人成为罪人;
照样,
因一人的顺从,
众人也成为义了。”
这里的“众人”并不是全世界的人,而是自主选择接受耶稣救恩的“众人”。因耶稣的牺牲,众人才可以称义得生命了。
公平吗?单从人类先天继承罪性的角度讲,似乎不公平。但从耶稣为人得救而牺牲的角度讲,上帝对人绝对公平。
愿我们能纪念耶稣付出的牺牲,成为一个接受耶稣而得救的人。

愿上帝赐福您!我们下周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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