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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研究《16 律法的作用》品味恩典

文/分享:品味恩典 ╱编辑:柒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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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6 律法的作用

    罗7:7-13节

 

一、律法不是罪:

1.人们很容易误解律法:

保罗的讲论,罪和律法好象形影相随,这容易使人产生误会,尤其是敏感的犹太人,他们从来没有接触过保罗的思想。

 

罗5:20,罗6:14——

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过犯显多;

只是罪在哪里显多,

恩典就更显多了。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

乃在恩典之下。

 

特别在上一讲,罗7:1-6中所谈及的妇女离婚摆脱法律约束后再嫁的事。乍一听,会使一些人粗浅的认为保罗是将律法作为罪的同义词。

 

2.保罗坚定的否定律法是罪:

所以在今天的一开始,保罗就把他们的问题先提了出来:律法是罪么?随即给于绝对的否定:断乎不是!

然后今天要讲到律法的性质到底是什么?

 

3.律法有它本身存在的必要和价值:

上帝赐下律法,不是一种得救的方案,只是一种让人得救的策略。只有律法显明人的在罪中不能自救的真相,人们才会去寻找让人得救的途径。律法驱策人投靠耶稣,从走投无路中去寻找基督的拯救。

二、律法的四大功能:

通过今天的这段经文,律法的功能有以下四点说明:

 

1.律法显出 罪的深度:

罗7:7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律法如果不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律法让人意识到罪:

如果没有律法,罪就无法被揭露出来:如同没有镜子,就无法知道自己脸上的污秽一样,虽然这罪早已存在,自己却仍旧不知道。律法就是帮助我们认清,原来自以为是的自己从到外充满了罪。

 

律法指出Fan zui的动机:

律法显明出来的不只是外在的恶行。更指心中犯罪的动机。从这个层面,上帝的律法超越地上一切的法律。

 

十诫中的拜偶像、干犯安息日、不孝顺父母等等都是外在行为。所以当时的人都认为,只有外在行为才算是罪,而内在的动机和欲望根本不算是罪。

 

但是保罗在今天的经文中,强调了犯罪动机的问题。说白了就是心里的罪。

 

耶稣也曾经指出过动机之罪的问题——淫念

 

太15:18-19 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

 

约壹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所以保罗特别指到了第诫——“不可起贪心”来说明犯罪动机的问题。

 

上帝的律法指出了罪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更是潜伏在人平静的表面之下的险恶念头。

 

保罗的意思——认识罪也是从心里开始。

悔罪从来不是一种表面的工夫,不只是杜绝了外在的行为就算离罪。而是从心里,从动机上彻底的悔改。

总结:律法深度的定义罪的概念,超越表面的行为。

 

2.律法显出 罪的活力:

罗7:8-9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人的本性中都有挑战和叛逆的思想:

(上次已经提到)每个人在自己经历中都有反叛的思维,从小到大都是如此。(小孩子探索世界、长大面对禁区)叛逆思维随时随地的出现。现场实践一下:不要想某种东西……有没有发现,越不让你想,形象越生动?

 

罪是 律 法的挑战者:

罪好象一个恶作剧者一样,鼓动人在律法前面作挑衅性的表演,律法的禁止越严,犯罪的欲望相对来说表现得越发强烈。

 

就如保罗引用的贪心为例。当你得知律法说不可贪心时,你内心的罪就更加怂恿你的贪念。

 

没有律法禁令之前,你似乎没有察觉。正因为律法的出现,罪念反而像活了过来一样,蠢蠢欲动。

 

律法不仅显明了罪,也指出人的结果:

我以前没有律法(不晓得律法时)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没有认识律法之前,犯罪的人身在罪中却不知道自己的处境,没有被定死罪灭亡的感觉。这个阶段属于无知阶段,既不知道罪的性质,不知犯罪的后果,也不知道罪在自己身上的掌控。貌似逍遥自在,满以为自己是“活的”,罪好象是“死的”,看不见它的活动力,这种景况是人在无知中灭亡。

 

但当一个人开始明白律法以后,人就首先开始发觉自己浑身上下、里里外外全是罪。而且明白了自己处在被定罪不可逃脱的死亡阴影下。

 

《当代译本》:“我不认识律法的时候,不知道律法要求的是什么,我就活得逍遥自在;但律法来了之后,我既知道自己有罪,就只有等侯律法的制裁,好象罪又活了,而我却要死了一样。”

 

总结:面对禁令,欲望反而蠢蠢欲动。

 

3.律法显出 罪的狡猾:

罗7:10-11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人的罪导致误解律法:

第十节可以理解为:“诫命本是叫人活的,但却被发现是叫我死的。”

 

上帝的诫命本来是让人活着的行为指导,但是,由于罪在人身上的权势的存在,我们发现本身是无力完全地遵守,这本是让我们活的诫命反而定我们死刑。

 

罪恶在人不同程度时采取的战术:

罪是非常狡猾的,它随着一个人在不同程度下对律法的认知而调整战术,变着法让人灭亡。

 

当我们不知道律法的时候,它会欺骗我们,叫我们得过且过,及时行乐,将罪恶的生活美化,使人落入陷阱,赔上性命。

 

当我们面对律法的时候,罪恶又伺机而动,它利用人心的逆反,让人挑战律法,故意犯罪。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是指律法主义,让人误解得救之道。当我们要努力追求得救的时候,罪恶又通过人骄傲自恃的一面,让人寄希望于立功自救,律法主义。但最终的结果都还是被罪杀死。

总结:杀人的是罪恶,而不是诫命。

 

4.律法显出 罪的卑劣:

罗7:12-13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保罗否定律法 导致人灭亡的观点: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有一个犯罪份子因抢劫和故意伤害被判刑,他却不知道反省。他认为自己之所以有这个下场,都怨别人——见义勇为的路人、抓捕的警察、目击的证人、宣判的法官。就是不找自己的原因。

 

 

本节的原理也是如此。今天的基督教内有多少反对律法的声音,因为他们把律法认定成导致人灭亡的原因。保罗在这里已经有了清楚的解答。让人死的是罪,而不是良善的律法!

这些人关注的不是如何能得救,而是如何把定罪的律法给废掉。

 

罪的表现体现出 穷凶极恶的本质:

罪恶引诱和苦害了人让人灭亡,回头再陷害律法,还让人认为是圣洁的律法是导致我们灭亡的罪魁祸首。

 

 

罪恶充满的人被撒但成功的转移注意力,不是自省自察,而是反感和讨厌律法的存在。罪恶在人的意识里灌输了欺骗,让人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以善为恶、逃避责任,更加显示出罪恶的穷凶极恶、卑劣的本质。

 

总结:罪恶的卑劣在于让人不自省,反而恨恶律法。

三、律法的本质: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

 

1.保罗总结律法的本质——

 和罪恶完全相对:

律.法是神圣的——

是上帝品德的反照;

律.法是公义的——

犯 罪 的人.一视同仁灭亡,

就是天使犯罪也是如此。

律.法是良善的——

它是全宇宙的秩序和规范,

并不是为了除灭人而制造的理由。

 

诗19:7-11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

 

2.律.法没有改变人的作用:

律法有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帮助罪人不犯罪的作用。

 

律.法 是圣洁的,

但它无法使人成为圣洁;

律.法 是良善的,

但它无法使人产生良善;

律.法 是公义的,

但它无法使人行公义;

律.法指出了 罪,

但无法除去 罪。

 

3.律 法让人转向耶稣:

要正确的认识律法,律.法.使罪人感到自己的无能,和对基督救赎的需要。正是由律法所带来的负罪感,使罪人就近基督。如何实现?

 

律 法 让人看到自身真相。

律 法 告诉你它不能救你。

耶稣 为你预备了救赎。

律 法 给你提供寻找耶稣的理由。

 

律法的作用就是告诉你,你有罪,你会灭亡,而寻找耶稣的救赎才是你的一线生机。律 法 本身不能救你,但告诉你不得不寻找耶稣强而有力的理由。罪 人 因此可以得到基督的义,因此得救。

 

 

所以,质疑律法、埋怨律法、污蔑律法、丢弃律法的人,非蠢即坏。正确认识律法的 作用和价值,促使我们更好的得到耶稣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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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愿上帝赐福您!我们下周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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