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分享:品味恩典 ╱编辑:柒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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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属灵的挣扎
罗7:14-25节
保罗之前一直在解释罪的本质、律法的本质。
今天的经文是要深刻剖析“罪”在“个人经验”中的运作方式,来证实他对律法的维护和对罪恶本质的揭露。
读完这段经文后要问的几个问题:
所描述的这种道德上的强烈挣扎是不是指保罗自己?
属灵斗争经历是在人悔改前还是在悔改后呢?

一、“我”是谁?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7:14》
在今天的经文中,“我”是经文中的主角。保罗在这里描述的“我”是指保罗自己?还是以第一人称的方式来描述挣扎的感受?还是另有所指?
1.本段中关于“我”的描述:
在这段经文中,“我”好像是一个介于悔改和不悔改中间的地带的人说的。14节的我是属肉体的;22节的我又喜欢上帝的律法。就好像今天绝大多数基督徒的实际情况,在两者中间来回摇摆。
这里的“我”是一个内心矛盾、亦正亦邪的人,这正是我们灵性的写照。没有一个基督徒完全无罪,我们常会在内心的煎熬之下依然选择背离上帝的律法。明知不该做,却依然去做,然后内疚。我们就是如此天天经历着内心的斗争。
这虽然不是基督徒全部的人生阶段,因为最终基督徒是要过得胜的人生。但这种属灵斗争和煎熬是不可避免的必经之路。如果保罗不了解信徒实际的情况,就没有办法给出合适的勉励。
2.这也是保罗的经历吗?
是的,保罗也要经历属灵的斗争。
那这段描述是过去的经历还是现在的经历呢?本段的原文是现在时态。也就是说,这是保罗现阶段属灵成长的必有的经历。
保罗内心充满矛盾和冲突,这正是他内心不肯认输才引发的挣扎。一个没有新生命的人,会有这种强烈的反击意识吗?一个不信主的人会不会承认:“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吗?未信主的人多自以为义,不会问谁能救他。所以,这里保罗现在的经验。
这就像我们的实际情况一样。如果我们没有信耶稣,不了解上帝的律法,也就没有那么多属灵的挣扎。恰恰是接受了福音之后,有了属灵的追求,同时也会经历属灵的Z争。
但是这段话包括了两个阶段:
一是信主后重生前的争Z(14-20);
二是重生后的Z战,从痛苦转向胜利(21-25)。
这也是基督徒在挣扎中成长的一个过程。

二、信主后重生前的经历:
(14-20)
这并不是基督徒全部的时期,这只是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会有什么样的认知和争Z呢?
1.开始有了属灵的认知:
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
人接受福音以后,会来到教会里听道、学习、灵修,会学到很多属灵的原则和上帝的律法。开始积累属灵的知识和建立属灵的价值体系。
2.却没有属灵的行为:
14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人单单来信耶稣却没有重生时,知道什么是对的、好的。但这种理性的认识并不能给人带来实际的改变,他行出来的却是错的、坏的。而且越认识上帝的完全,越了解律法的内核,越发觉得自己罪恶深重。但是自己根本无力改变。
问题在哪里?人的还未悔改的本性与律法中良善的性质之间有极大的差距。
他是属肉体的,已经卖给罪——他还是罪的奴隶。罪在现阶段的人身上还是具有绝对的统治力。这个阶段的人还没有把自己交给上帝。
说简单一点,就是他已经开始感悟到自己有罪,却没有能力离罪。
3.会有不安:
15-16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保罗说,这时人会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反差。尽管已经知道对与错,好与坏,承认律法是善的,并不能使人走公义的路,知识和理性的认识不能使人为善。一个人虽然已经愿意选择归向上帝,但是过去罪恶思维的习惯还在影响着他。
根深蒂固犯罪习惯的力量仍困扰着我们每一个人。自我放纵的邪恶念头仍会在我们心中闪现,并且会破坏我们内心的安宁。
4.罪恶在人心里占上风:
17-18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
保罗这是在为犯罪的自己开脱吗?
保罗这样说,并不是要否认人对于罪恶的行为要负责任,而是要说明人在没有重生之前,罪在人心里势力强大,基督徒一旦放松警惕,它就会占上风。
保罗在谈到他的劳苦工作时说:“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他的意思并不是说那些工不是他作的,而是说那都是在上帝恩典的感化之下作的。同样,当他说:“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的意思是说他美好新生命的来源,和维持是依赖于基督的。
所以,他在这里并不是为自己犯罪的行为开脱,而是清楚的表示,人今天做出错误的选择是因为肉体中占上风的恶。
思考:谁在你心里占上风呢?
5.人会立志,却又打破:
18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在我们对保罗的认知中,他是一个意志相当坚强的人,他自然不止一次两次的下决心立志愿为善,但实际行动却与志向恰恰相反。无论心愿如何,立志如何,至终要败下阵来。
人靠自己抵抗内心中罪恶的势力是不可能的。人心必须先被一种更为强大的势力占据,才能征服邪恶的情欲。所以保罗经历过想靠自己的力量改变,结果得到的只是的严重的挫败感。
19-20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9节是15节的重复,
20节是16-17节的重复。
不再赘述。

三、重生之后的变化:
(21-25)
当人在信主后还没有重生的阶段,他的努力是个人的、失败的。当他开始找到了正确的方向后,认知也开始了新的变化。
1.首先发现了人犯罪的真相——发现了背后的定律、找到了真正的敌人:
21 我觉得有个律(定律、法则),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你会发现,之所以犯罪,
都是因为受到内在罪恶的怂恿。
罪恶如影随形,一直在伴随着我们。
而且是你越想悔改,越想变好,
罪恶就越发蠢蠢欲动,让你无法挣脱。
当你越想戒烟,越发觉得瘾大。
当你越想戒酒,不可推脱的酒局越多,给你敬酒的人越多。当你越想戒赌,心里越痒痒。
保罗发现的规律是——就是越想离罪,罪的诱惑就越大。
换句话说,保罗发现了真正的敌人,就是人内在罪的势力,而不是人本身。如果没有发现真正的敌人是谁,就不会找出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战胜它。
2.有悔改的心意:
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
一个重生的人喜欢上帝的律法,喜欢上帝的原则。
喜欢这个词,比之前应承律法是善的语气更为坚定,也更进了一步。
这里喜欢上帝的律有以下几种意思:
①表示对上帝的律法心悦诚服,完全认同律法的属灵原则。上帝的律法不再是敌人,而是上帝品德的写照。
②表示喜欢属灵的事,以上帝为乐。
③表示内心的喜好和过去完全不同,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④表示一个人开始得到属灵的福气。
诗1:2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119:14;47;77;92)
3.内心激烈的交战不可避免:
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保罗把自己的内心世界,形容成一个宏大的Z场。有两个势力不停的交战。
①争Z的双方:
Z争方分别是:
正方——内心中喜欢上帝的律。
反方——肢体中犯罪的律。它的目的是“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②这场交-战是旷日持久的:
在第六章中我们已经学习过,重生后的基督徒,肉体还会软弱。我们依然会有犯罪记忆,还有肉体欲望。撒但依然会借助它们向我们发动犯罪的攻击。这种交-战-有多激烈,你的内心就有多挣扎。
4.沉痛的认罪:
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这是对自己无能为力清楚的认知。当人觉得自己比别人好的时候,像法利赛人一样可能会变得比魔鬼更坏!
悔改的基督徒有一个明显的记号,就是能看清自己的处境、看清自己的问题、看清自己的真相。所以这节经文表达了一个真实悔改的人发自内心沉痛的忏悔。
5.喜乐的结果:
25 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解决一个人脱离罪的问题,只有一个答案——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律法所无法做到的,人的良心所无法做到的,人自己的力量所无法做到的,都能由福音的计划完成。只有藉着耶稣基督,并且唯独藉着耶稣基督,才能得到完全的拯救。请比较“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15:57)。
福山宝训,第六章 非评乃行,第53、54段。
基督徒的人生,乃是一场Z.争和一次行军,但所要赢取的胜利却非人力所能获致的。那Z场就是人内心的领域。我们所必须从事的Z争——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Z争——乃是要将自我降服于上帝的旨意之下,将心志顺从爱的管辖。旧的性情是由血气和肉欲所生,决不能承受上帝的国。遗传的癖性和从前的积习,都须予以弃绝。
凡决心要进入属灵之国的人,必然明白本性中的一切只是败坏。靠着自己无法克服那根深蒂固的邪欲恶习,我们无法胜过那束缚我们为奴的强敌。唯有上帝才能使我们得胜。
随着Z争的胜利,基督徒的内心能获取一种无限甜蜜的安息,但烽烟随时可能再起,不平静的波澜随时可能再涌,一步一步,将基督徒的生命引向更美好的境界。
最后一句有点奇怪,保罗讲出“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达到光辉顶点之后,为何还要再次提到他显然已经脱离了的心灵的挣扎呢。
保罗在这里说“我”的意思是“单单靠我自己,不靠基督”。任何时候一个人如果试图靠自己而不靠基督的能力去制胜罪恶,就注定会失败。
愿我们每一个人因耶稣赐下的救赎,不再成为一个孤军奋战的人。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成为重生而靠主得救的人!

愿上帝赐福您!我们下周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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