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分享:品味恩典 ╱编辑:柒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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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论发怒
(太5:21-26)
上次提到,耶稣的使命不是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在最后耶稣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
接下来,耶稣要逐条具体的告诉人,上帝的诫命的原则到底有多么宽广、对我们的内在的动机有什么样的约束、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去去遵守上帝的诫命。
他不但一点没有削弱律法,反而提高了律法的深度和广度,剔除对律法的错误的附加解读,加深了对律法的正确理解。

一、普遍认知所存在的问题:
1.痛恨坏人:
在他们聚集之处的海对岸,是名叫巴珊的荒凉地带,其中的林山野谷,久为各种歹徒所出没。(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也是以此为背景)从那里传来的抢劫凶杀的消息,在百姓心中记忆犹新。
许多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强烈谴责这班不法之徒。他们认为,痛恨恶人不为犯罪。
但是,有多少人是真的具有高道德呢?想想他们曾带来了一个女人想要打死她。
2.痛恨罗马人:
由于政治原因,他们犹太地区已经划分到了罗马帝国的版图里。罗马人也严酷的对待反抗的犹太人。
犹太人表面屈服,但内心之中强烈的痛恨罗马人。
他们常发出苛刻的咒骂,表现了出撒但满意的性情和反应。但这在他们眼中视为“政治正确”。
3.痛恨外邦人:
犹太人自命不凡,因为他们自认为是世间唯一特选的民族。
上帝确实一度给了犹太人最大的恩典,但他们不仅没有成为真理的传播者,反而成了他们高傲、蔑视一切、自以为是的资本。
他们视其他民族猪狗不如。他们觉得自己可任意恨恶和藐视其他一切其他民族,这是他们亚伯拉罕后裔先天具备的优势。
在这些事上,他们正严重的违背了主所颁布的律法:“不可杀人。”

二、杜绝动机之中的犯罪:
1.仇恨的动机源于撒但:
怀恨和报复的精神起源于撒但。无论理由多么充分、合理、正义,这样的动机都是撒但式的思维。
2.仇恨动机带来的现世结果:
在仇恨和报复的念头中潜伏着恶行,就像植物包含在种子里一样。只要种子存在,一定会落地发芽,最后产生结果。
撒但仇恨耶稣,撒但的工具也一并仇恨耶稣,最终把耶稣置于死地。犯罪的动机导致别人受害。
凡心怀怨恨,冷酷无情的人,就是抱着这样的精神,其结果就是自己受害。(哈曼、但以理的敌人)犯罪的动机导致自己自己受害。
世界上多少悲剧都是因为心里有仇恨愤怒,不知道克制自己,然后做出了损人不利己,不计后果的选择。
退一万步讲,就算心中存在着负面的情绪,从未表现出来,更没有过加害于别人的行为,那还有什么危害?从健康的角度来讲,这是导致各种病症的原因。“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14:30 )
3.放任恨人之心的最终结果: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壹3:15)。

三、微不足道的小事
也要经历审判:
21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2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1.耶稣动用了自己的权威:
“只是我告诉你们”这种表达方式在马太福音第5章中出现了六次。拉比们引用遗传作为他们解释律法的权威,基督却凭他自己作为律法制定者的身份的权威说话。
换句话说,耶稣对律法的解读才是权威解释。耶稣清楚的表达了祂的要求远事实上是超过仅仅在形式上遵守律法,耶稣的教训赋予了形式之外的意义。
2.上帝审判的深度:
前面经文说到“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愤怒到极致就会导致杀人,反过来说,杀人的动机就是源于仇恨的思维。所以从圣经的角度来看,有恨人的动机就视为犯杀人之罪。
当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把怒气转化成行动,还有很多人会把仇恨、愤怒和嫉妒深深的隐藏起来,不为人所知。
做为有法庭有局限性,最多只能惩戒仇恨所导致的行为,而不能审判一个人的动机和情绪。唯有上帝的审判才能惩戒这个问题的根源,就是从动机和思维上来审判人是否有罪。
3.微不道的小罪也不能逃脱审判:
出言不逊在一般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很多人从早到晚出口成脏也习以为常。
耶稣在这里说,凡向弟兄动怒、骂弟兄是拉加、魔利的,都要受审。
“拉加、魔利”都是亚兰语中最普遍的骂人的词,意思相当于饭桶、傻瓜、笨蛋、蠢货之类,对别人智力的嘲讽。这些词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表达,意思都差不多。这是最轻微的骂人的词。
仅仅是发个了火,就难免受审判?谁没有发过火呢?仅仅是气头上骂那么一两句解解气,就难免公会的审断,甚至是地狱的火?有这么严重?
那岂不是说所有的人都得灭亡吗?耶稣把发火和骂人与“不可杀人”相提并论,不是小题大做吗?
简直是危言耸听!他们的拉比不是说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可以保佑所有的犹太人免于地狱的火吗?
而只有外邦人,他们才是地狱之火的燃料!况且,事实上他们的公会哪会管这些芝麻绿豆的小事呢?
是的,犹太人的公会不会管这些闲事,他们的法律制度根本没有处罚“怒”与“骂”的规定。
人管不了这些事,但上帝会审判。犯罪的人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犹太公会的标准不能代表上帝的标准。上帝的标准,就是要从人最基本的机动和情绪上扼制犯罪的冲动。继而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
4.所有的发怒都是有罪的吗?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无缘无故地五字)。
有一个词叫“义愤填膺”,指出于正义感的愤怒是正当的,基督的门徒也在所难免。
就是当他们看到了上帝被藐视,他的工作被毁谤,无辜的人被压迫,就不由得有一种义愤激动他们的心。(摩西看到以色列人拜金牛犊、耶稣洁净圣殿、耶稣怒目看着心硬的人、耶稣怒斥过门徒)
这种愤怒的动机是什么呢?
是嫉妒?
是自身利益被侵犯?
是伤及自尊?
都不是。
这种义怒的动机是出于敏锐的道德观念,并不是罪。
但是,要注意一种特别的情况。
很多人以属灵理由发怒,事实上还是由于嫉妒心爆棚、自身利益受影响和自尊心受伤害。
教会里常见到以属灵理由互相攻击、打着替天行道的幌子表现着撒但的精神。
这样所谓发义怒的人,不过是化过妆的撒但继续着破坏的工作。
在这里我有一个观点,即使有发义怒的理由,做为有罪的人要尽可能用不发怒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因为我们不是无罪的上帝,属肉体的人很难做到发怒时动机的纯正。
如果要找发义怒的理由,耶稣可以有无数的理由。面对别人质疑的时候、试探祂的时候、给祂设圈套的时候,耶稣似乎都可以怒发冲冠。但耶稣都以平静的方式解决了问题。
基督自己为摩西的尸首与撒但争辩的时候,也“不敢用毁谤的话罪责他”(犹9)。
因为控告是恶者的武器,耶稣绝不采用撒但的武器。祂只对他说:“主责备你吧”(犹9)。
祂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当我们与基督的仇敌短兵相接的时候,我们不可怀着报复的精神说什么话,甚至也不要有指责他人的表情。
凡为上帝代言的人,决不要说出连天上至尊者与撒但争辩时也不愿说的话来。
即便有发义怒的理由,发怒仍然不是最好解决问题的方式。我们应当把审判和定罪的工作留给上帝。

四、和解:
23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24 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1.解释了上帝律法的原则:
上帝的律法的原则是爱。爱不是消极的,不是这个不许那个不让,而是一种积极活泼的原则,是我们应该怎么去做。
爱是活水的泉源,长流不息,加惠于别人。基督的爱如果住在我们心中,我们就非但不会对同胞怀恨,而且会千方百计地向他们显示仁爱。
关于今天这个话题,并不止于不可以骂人、不可以发怒。而在于如何杜绝这样的情况。所以耶稣告诉我们,主动与有矛盾的人和解,才是我们正确的选择。
2.有信仰的人会自省:
一个自称侍奉上帝的人,如果得罪或伤害了一位弟兄,就是向那位弟兄误表了上帝的品德。他必须承认错误,认识到这是犯罪,才能与上帝和好。
大多数人只考虑自身感受。矛盾出现的时候,总认为对方得罪我的,远比我得罪他的更加严重。
因为伤及自己的时候会感到难受,但是你施加给对方的伤害自己感受不到。退一万步讲,就算对方是主要过错,也并不足以减轻我们的责任。
3.和解的重要性:
救主更进一步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耶稣这样的教导,对听众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因为他们远在北方加利利,长途跋涉去耶路撒冷献祭一趟是很不方便的,而且代价很大。
如果因为这样的小事而折回,就可能延误献祭大事,至于吗?
但是,耶稣就是这样的教导了,明显在耶稣看来,与人和好并非等闲小事。与人和好比献祭还重要;与人和好,才可与上帝和好!
有许多人热衷于宗教礼拜,但是在人际交往中却有很多不愉快的隔阂。上帝要我们尽力和尽快恢复友好。
这里顺便讲一下今天在有些信徒当中很有市场的说法,就是说,只要向上帝认罪了,就没有必要向人认罪。
这样的说法迎合了很多人的想法,他们因为内心中还是存在骄傲,不愿意低头,或者因为不好意思,因为怕伤尊严、害怕对方不原谅、导致尴尬局面。
但是,我们要郑重的提醒这些信徒:我们得罪了人,就必须和对方开诚布公承认错误。
如果我们一味强调只向上帝认罪,而不敢面对人,认罪的真实性不能不令人怀疑。约壹4:20 人若说“我爱上帝”,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
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
他们若不与人和解,上帝就不能悦纳我们的奉献。

五、补偿:
25 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26 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这里举的例子,是关于归还债务的问题。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用刑法打击“老赖”的方式和途径。欠赖不还终究避免不了牢狱之灾。
耶稣时代,犹太人也有这样的法律。如果欠债人不能还债,债权人可以起诉欠债人,欠债人就要被抓起来坐牢,直到债务还清为止。有些人因为不能还清债务而终身坐牢。
这样,耶稣用犹太人很熟悉的生活事例提醒他们,如果欠债了,就赶紧与债权人“和息”。或者及时还债,或者有具体可行的还债计划,以尽可能取得债权人的谅解而免于吃官司。
我们对人的亏欠和所犯的罪是也债务。
在这里耶稣有几层要表达的意思:
1.要及时和解:
有些问题由于拖延就变得不可挽回了,比如对方去世了,问题越拖越严重了。
2.要“庭外和解”:
能“私了”的问题就不要通过审判的方式去解决。
比如:交通事故的例子。
能通过和解的方式彼此饶恕抹除犯罪记录,何必要通过上帝的审判来裁决呢?
3.要为和解去做补偿:
如果侵占别人的财产,就当予以偿还。中国法律规定卖假货假一赔三。撒该还四倍。这是一个正当的和解态度。既然和解就要拿出和解的态度来。
如果我们作了假见证,或误表了他的话语,或在任何方面损坏了他的声誉,就当到我们曾与之谈论他的人那里去,收回我们的不当之辞。恢复他的名誉。
怀师母说:弟兄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向外人公开,而只是凭着基督化仁爱的精神,开诚布公地互相说清楚,就能免去多少的祸害啊!
多少使人沾染污秽的毒根将会被拔除,而多少基督的门徒就会在祂的爱里建立起何等亲密的关系啊!
不做属灵的老赖,建立与人无争的信仰!

愿上帝赐福您!我们下周继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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